文件名称: | |||
索引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为切实加强邵阳市卫生计生发展事业的宏观管理,统筹规划和科学配置卫生资源,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益,形成区域卫生的整体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湖南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和《湖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及要求,并结合邵阳市区域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和现状分析
(一)现状
1.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邵阳市位于湘中偏西南,资江上游,东与衡阳市为邻,南与永州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地区接壤,西与怀化地区交界,北与娄底地区毗连。全市辖3个市辖区、7个县、1个自治县,代管1个县级市(北塔区、大祥区、双清区、邵东县、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武冈市),总面积20876平方公里。2015年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387亿元,比上年增长9.6%,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市人均GDP19100元,比上年增长9.2 %。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84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07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716元。2015年全市年末户籍总人口821.37万人,全市常住人口726.17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9.5‰,其中男性人口379.61万人,女性人口346.56万人,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分别为304.63万人和421.54万人,城镇化水平为41.95%。65岁以上老年人口76.25万人,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5%,按照人口年龄结构,已进入老年化社会。
2.邵阳市医疗卫生资源现状。
(1)医疗卫生机构状况。2015年末,邵阳市辖区内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7488所,其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28 个,分别是三级综合医院3 个,三级中医医院3 个,二级综合医院 14 个,二级中医类医院8 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131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9个,乡镇卫生院210个,其他基层卫生机构6872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55个,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3个,卫生监督机构13所,妇幼保健机构13所、采供血机构1所、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7 个,其他卫生机构 208 个;社会办医院和厂矿职工医院74个。
(2)卫生人力资源状况。2015年底,全市卫生人员总数达43973人,卫生技术人员达29092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2039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66人,注册护士11003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1.52人,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机构人员0.64人。
(3)床位配置状况。2015年底,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达32986张,其中:医院床位24054张,分别是公立医院实有病床数17889张,社会办医院实有病床数616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8932张(含乡镇卫生院床位8136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为4.54张。
(4)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状况。2015年底,全市实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79 台,其中: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49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装置(MRI)16台;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1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LA)2台;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1台。
3.邵阳市卫生资源利用现状。2015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总诊疗2324万人次,其中门急诊2146万人次,出院人数100万人;住院病人手术16万人次。全市医疗机构医师每人日均担负诊疗5.11人次,医院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9.78天。医院病床平均使用率85.45% 。2015年妇女婚前检查率97%,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3.18%,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96%,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14%,计划免疫接种率超过90%。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超过98%。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立率87.05%;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管理率分别为41.10%、33.70%和94.28%。
4.居民健康与疾病状况。邵阳市人均期望寿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均低于全国水平。2015年底我市人均期望寿命为75.1岁。人口出生率13.32‰,自然增长率9.5‰。婴儿及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4.89‰和16.09/10万。全市户籍人口疾病构成顺位前五位的依次是循环系统、呼吸系统、肿瘤、消化系统和损伤、中毒,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居民主要卫生问题和疾病负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 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比,我市区域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目前,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仅1.66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仅1.52人,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仅4.54人,每千常住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仅 0.64 人,全市床护比为1:0.33,医护比为1:0.91,以上数据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科医生、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妇幼保健人员、卫生监督人员配置比例较低。注册护士、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的学历职称相对较低,在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仅分别为35.06%、11.08%。人才管理体制机制难以适应现代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要求。高素质的学科带头人、管理人才不足,卫生科技实力不强。
2.卫生资源配置结构不够合理,资源利用率不高。我市医疗资源布局不够平衡,资源分布不均,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城乡卫生服务能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相对比较薄弱。全市大型综合医院病床主要集中在大祥区、双清区辖区内,优质医疗资源过于集中,部分医院病床使用率均超过100%,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而农村及部分基层医院病床使用率较低,服务能力不强,设施设备简陋,难以满足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能力偏低,全科医学人才缺乏,业务用房严重不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院之间未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分级医疗”制度,大型医院承担过多的初级医疗卫生服务。部分专科医疗资源不足,如精神卫生、肿瘤、儿童、老年护理、康复等专科医疗资源数量与居民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儿童、老年护理、康复医疗亟待发展,现有的急救医疗网络难以满足城乡发展和居民医疗急救需求。中医卫生资源不足,多数中医医院发展用地不足,市县两级中医医院的医疗设施设备滞后于西医医院,缺乏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及具有特色优势的名科,难以适应居民的中医药医疗保健需求。
3.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突出,卫生信息化建设滞后。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多,整合难度大;分级诊疗体系尚未建立,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无序竞争;在全市乡镇、行政村区划调整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整合问题突出,基层机构群众健康守门员作用亟待加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连续的健康服务模式没有建立,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目前,我市虽在实施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但卫生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资源分散,信息标准化程度低,缺乏规范统一的协调管理,影响卫生信息资源共享利用,与信息现代化要求不相适应,难以满足卫生服务及卫生管理需要。
4.政府对卫生投入总体不足,对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能力不强。全市卫生事业费投入占GDP比值较低,由于长期投入不足,造成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用房不足、设备配置欠缺、设备陈旧落后和人员培训经费短缺等,制约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还不到位,政府对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能力不强。全市公立医院改革的系统性、综合性、协调性不够,以药补医机制尚未有效破除,科学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公立医院普遍存在追求床位规模、竞相购置大型设备、忽视医院内部机制建设等粗放式发展问题,部分公立医院单体规模不合理扩张,挤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办医院的发展空间,影响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的提升。规划的统筹作用和调控效力有待增强,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权威性与约束性不足、科学性和前瞻性不够等问题。
(三)面临的主要形式与挑战
1.人口数量增大,人口老年化加快,卫生需求增大。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726.17万人,65岁以上老年人口76.25万人,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5%,已进入老年化社会。人口总量逐步增加,老龄人口比重不断上升,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凸显。区域卫生规划应做好老龄化的应对措施。
2.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成为危害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在居民疾病构成比中,处于前五位的依次为循环系统、呼吸系统、肿瘤、消化系统、损伤和中毒等疾病。同时,精神疾病明显增加,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工作尚处起步阶段。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成为危害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和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
3.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任务繁重。原已被控制的一些传染病有复发的趋势,新型传染病时有出现,新老传染病构成健康双重危害。结核病和病毒性肝炎仍为危害居民健康的主要传染病,各型流感疫情年均发生数十起,性传播疾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艾滋病发病呈上升趋势,急、慢性传染病防治形势严峻。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卫生应急工作压力增大。
4.婴幼儿和孕产妇保健管理需进一步加强。2015年婴儿死亡率4.89 ‰,孕产妇死亡率16.09 /10万。虽然近5年来,以上数据都逐年下降,但婴幼儿疾病和孕产妇死亡严重影响人口素质和居民健康,特别是流动人口中婴幼儿及孕产妇保健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随着国家全面二胎政策的实施,邵阳市人口增长将突破原来的自然增长率,出生人口数量将持续增加,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需求和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整合社会多方资源,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康复医疗和基本医疗服务为重点,坚持中西医并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卫生资源的统筹规划、结构调整和合理配置,强化卫生行业监管,全面提升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建立公平、便捷、经济、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促进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贷款总量,强化政府对基本、基层和基础卫生资源建设的责任和投入,确立各级政府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主导、主体地位和作用。
2.与医改相衔接原则。邵阳市区域卫生规划应与国家、省医疗卫生改革政策相一致,在医改政策的统一指引和方向下开展规划工作,规划的目标、指导思想及机构设置要与国家、省医改宏观政策相衔接。
3.统筹与优化原则。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的作用,打破条块分割、隶属关系、所有制界限,科学规划资源总量,适量配置增量,合理调整整合存量,控制医院单体规模,对本区域各种隶属关系的卫生资源进行统筹规划。进一步优化现有卫生资源的结构和布局,优先发展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社会办医,倡导多元办医,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效利用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激发社会资本办医活力,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结构科学、分工明确、高效有序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4.中西并重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基本方针,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邵阳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邵阳市人民群众的多层次卫生服务需求。
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详见附表1)。
三、机构设置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见图示)。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县办医院、市办医院、省办医院、部门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军队医院、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属地层级的不同,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划分为县办、市办和省办三类。
(一)医院设置(包括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及专科医院)
1.综合医院设置(布局规划详见示意图1)。
(1)三级综合医院。2015年底,全市有三级综合医院3家,即市中心医院、邵阳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原市第一人民医院)、邵阳学院附属医院(原邵阳医专附属医院)。“十三五”期间新增三级综合医院按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划办理。加快市中心医院东院建设,建成社会办三级综合性医院;加快第二人民医院北扩项目,建成一所以养老、康复为主的社会办三级综合性医院;部分县(市)二级人民医院可升格为三级医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市产城融合示范区,可增设置1所具有三级规模的以医养结合为主的大型综合性医院。
(2)二级综合医院设置。2015年底,全市有二级综合医院14家,按照国家卫计委关于大力发展县医院的相关要求,所有30万人口以上的县应创建一所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的综合医院,二级医院转型为社区服务机构的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不再保留原有医院等级;对服务能力已经超出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一些服务人口较多、服务能力已经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可将其转为二级综合医院。市区(市产城融合示范区)在现有基础上可新增2-5所二级综合医院(不再增加政府办机构);邵东县、邵阳县、洞口县在现有县人民医院的基础上可增加2所二级综合医院;新邵县、城步苗族自治县、绥宁县在现有县人民医院基础上可新增1所二级综合医院(不再增加政府办机构),其他县(市)原则上到2020年底前不再新增二级综合医院。
(3)一级综合医院设置。2015年底,全市有一级医院210家。“十三五”期间,全市严格控制一级综合医院数量,原则上不再新设置一级综合医院,鼓励现有的一级综合医院根据自身发展改造升级或转型为专科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中医类医院设置(布局规划详见示意图1)。
(1)三级中医类医院。2015年底,全市有三级中医类医院3家,即市中医院、市中心结合医院、正大邵阳骨伤科医院。“十三五”期间不再新增三级中医类医院(不包括县级中医医院设置为三级中医医院)。部分县(市)二级中医医院可升格为三级中医医院,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2)二级中医类医院。2015年底,全市有二级中医类医院11家,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原则上每个县建立1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或民族医医院,70%的县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的水平。至2020年,全市不再新增中医类公立医院。为整合资源,将新宁县中医院与新宁县骨伤专科医院合并。鉴于目前正大邵阳骨伤科医院与新邵县中医院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现状,为明确职责,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拟将新邵县中医院从正大邵阳骨伤科医院剥离出来,恢复原公立医院管理模式。
3.专科医院(布局规划详见示意图1)。
(1)传染病院。“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健全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市区依托市中心医院建设一所三级传染病医院,县人民医院设立传染病科或感染科。
(2)口腔医院。2015年底,全市拥有口腔医院1所(为民营机构),即邵阳芙蓉口腔医院(二级专科医院)。 各县市可根据需要各增设一所口腔专科医院。
(3)肿瘤医院。2015年底,全市拥有社会办肿瘤专科医院1所(即邵阳珂信肿瘤医院)。“十三五”期间,市区依托市中医医院建设一所三级肿瘤专科医院。各县(市)原则上不新增肿瘤医院。
(4)康复医院和老年病医院。2015年底,全市尚没有一所专科康复医院。“十三五”期间,建立健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疗机构,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市区内,将市二人民医院整体北扩后,依托市二人民医院建设老年病和康复为主的社会办三级综合医院,县(市)各科新增1所二级康复医院。
(5)儿童医院。目前全市无儿童医院。“十三五”期间,市城区,依托邵阳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一所三级儿童医院,依托邵阳学院附属医院(原邵阳医专附属医院)的基础上打造儿童诊疗中心。
(6)其他专科医院。骨科医院、肛肠医院、泌尿专科医院、烧伤专科医院、皮肤病医院、眼科医院、耳鼻喉医院、疗养院、护理院等,“十三五”期间市区不新设置,县市根据需要设置新增一所专科医院(原则上为非政府办);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等,“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新设置。
4.社会办医院(布局规划详见示意图2)。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放宽服务领域要求,简化审批流程,支持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发展,特别是支持医疗资源短缺的社会办专科医院。
“十三五”期间,根据我市现有的社会办医院规模及市场需求,每县市增加1-2家二级社会办医院,市区增加4家二级以上社会办医院,其中3家三级社会办综合医院:在建的中心医院东院(康嘉医院)、拟在江北修建的二医院北院及邵东县与新邵县结合部市产城融合区新建1所医养结合综合医院;1家二级社会办医院:在城乡结合部新建1所医养结合综合医院。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城区布局规划详见示意图3)。
主要包括城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卫生机构及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置规划详见附表2)。
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设置1个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距离较远,中心服务覆盖不到的地方,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
根据新的行政区划,我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2015年的21个调整到37个,其中市辖三区23个、武冈市7个、邵东县4个、洞口县3个。
2.农村卫生机构。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1个,承担农村居民的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特别是常见的慢性病诊治与管理。中心卫生院或一般卫生院的设置主要根据服务人口数、服务半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确定,原则上中心卫生院数量不超过卫生院数量的30%。根据新的行政区划和省卫生计生委的规划,我市的中心卫生院由2015年的50所增加到55所。在城镇人口比例较高的乡镇,鼓励卫生院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所),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地区可在自然村设置村卫生室。
3.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其他机构等,可根据需要设置为内部服务的医务室。门诊部、个体诊所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布局规划详见示意图4)。
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详见附表3,布局规划详见示意图4)。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我市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3所,各县市区1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所。“十三五”期间,不再增加疾控机构。目前我市的职业病防治都挂靠在疾控机构,设置职业病防治科(室),各县市可根据当地职业病发病情况在县级医院设置职业病科(中心),专门收治职业病病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2.综合监督执法机构。2015年底,全市有市卫生监督所1所,县卫生监督所12家。“十三五”期间,所有卫生监督所转型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区县以下由乡镇卫生计生办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协管任务。
3.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2015年底,全市现有妇幼保健院(站)13所。“十三五”期间,优先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行政区划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为主、承担相应医疗服务的独立的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形成覆盖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要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市区充分利用和发展现有资源优势,通过市妇幼保健院扩建,力争将市妇幼保健院打造成三级综合性、两院一所、三位一体的(妇女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所)妇幼儿童医疗中心,各县(市)在现有邵东县、隆回县、新邵县三所二级妇幼保健院的基础上,支持武冈市妇幼保健院、邵阳县妇幼保健院创建二级妇幼保健院,原则上不新增其他妇幼保健机构。
4.采供血机构。2015年底,全市现有中心血站1家,中心贮血点15家,单采血浆站1家。“十三五”期间,不再增设采血(浆)机构。
5.精神卫生机构。目前全市拥有精神病医院5所,其中邵阳市脑科医院、邵阳市宝庆精神病医院、隆回魏源医院、武冈现代脑科医院为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未设精神病医院的县(城步苗族自治县、绥宁县除外)可新增一所。“十三五”期间,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精神卫生防治体系。
6.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机构和紧急医疗救援机构。 “十二五期间”市区设立了医疗卫生紧急救援中心,各县市也依托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设立了120急救中心。“十三五”期间,应建设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指挥调度区域内的紧急救援工作。各县市应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中心,加强能力建设,完善服务网络。各县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中心可与当地紧急救援中心合并设立或挂靠当地技术力量最强的三级综合医院(未设三级综合医院的应挂靠当地技术力量最强的二级综合医院)。
7.戒毒医疗机构设置。由省卫计委和公安厅等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8.临床检验机构。全市目前已有一所社会办独立的临床检验机构。“十三五”期间市区维持现状。
9.其他卫生机构。门诊部、诊所、护理院、体检机构等其它医疗机构由市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10、医学影像中心。“十三五”期间,设立一所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挂靠市级三级综合医院或单独设立。
四、床位配置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现有床位使用率以及医疗卫生发展的需要,以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5.30张为配置标准,到2020年末,全市总床位数达到39207张,新增床位数6221张。其中,每千常住人口医院床位数4.0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5张。医院床位中,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控制在2.8张(含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机构床位),每千常住人口社会办医院床位数控制在1.25张。病床增量优先配置在市产城融合示范区和康复、老年医疗护理、精神卫生、儿科等紧缺专科及社会办医领域(床位配置详见附表4、附表5)。
加强病床核定管理,编制部门按照核定病床位数,核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综合医院将严格控制新增加床位数量,主要是加强内涵建设、研究和解决重大、疑难杂症为主。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调整和新增医疗机构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到2020年末,全市社会办医院床位数占总量的20%左右。
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过快增长,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三级综合医院床位控制在800~1000张左右,最多不超过1200张;县级综合医院控制在500~800张左右, 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床位配置规划见附表3)。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对未经审批擅自增设、扩张病床的医院,财政部门不安排资金予以基本建设和设备更新投入,医保部门对超出核定床位的医保费用不予支付。全市平均病床使用率在90%左右,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患者平均住院天数降至9天以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床位配置详见附表6)。
医院建设标准,按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164号),综合医院床均占用建筑面积指标为80-90平方米,床均用地面积指标为109-117平方米。按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97号),中医医院床均占用建筑面积为69-87平方米。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的预防保健、科研教学、大型设备等单列项目、停车设施等用地面积、占用建筑面积另按规定配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专科医院等床均用地面积和占用建筑面积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五、卫生人力资源配置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1.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置。到2020年,全市执业(助理)医师总人数达到15938人,新增3899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2.15人;注册护士总人数达到19604人,新增8601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护士2.65人;医护比达到1:1.23,床护比达到1:0.5(详见附表7)。
2.医院人力资源配置。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进一步落实医院护士配备标准,使医院护士数量与临床工作量相适应,三级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县级医院不低于1:0.5。
至2020年,辐射全市医疗服务的综合性医院配置的执业(助理)医师,本科以上学历应达90%以上,注册护士大专以上学历应达90%以上;辐射区县医疗服务的综合性医院配置的医师,本科以上学历应达80%以上,护士大专以上学历应达80%以上。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城乡每万常住人口配备2.1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按每千服务人口1人配置。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按每千服务人口1.4人配置。乡镇卫生院的医师大专以上学历应达70%以上,护士大专以上学历应达50%以上。
村卫生室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加强乡村医生人才培养,到2020年,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村卫生室人员的40%。
4.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73人,全市新增公共卫生人员750人,达到5400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原则上按照全市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采供血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血站基本标准》,按照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到2020年,精神科医师从2015年的149人增加到210人以上(2.9/10万人),达到省定标准。
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及其他卫生机构人员数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
5.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加快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培养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招聘优秀人才,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加强医学人才队伍的在职培训。进一步强化医教协同工作,积极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生培训制度的建设,强化院校医学教育与卫生计生行业需求的紧密衔接,加快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做好三个基地的建设,即市中心医院的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在建)以及市中医医院的中医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在建),为基层培养实用性人才。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全科医生达到1550人以上。
6.推进人才管理改革,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着力推进人才管理制度改革,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六、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严格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办法》、《湖南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草案)》,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本区域内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规划期内,严格规范准入条件,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以政府投入为主。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疗机构超常装备。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
大型医用设备分为甲类、乙类,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制定配置规划,分别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市卫生计生委、县市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实施。
支持大型设备共用共享,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在医院分布密集的区域,整合大型医用设备资源,设置影像、病理、检验中心等机构,提高设备利用效益。根据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设备、卫生应急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设备。
至2020年,我市公立医院不配备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社会办医院视发展规模配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增加总量为17台件,其中: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增加9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增加4台;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增加4台。
七、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到2020年,全市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力争达到 14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分别达到49个、 33个。在全市二、三级医院中建设138个的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含中医)。全市形成以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及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为为龙头,市州级临床重点专科为主体的临床重点专科体系(含中医)(详见附表8)。
八、信息资源配置
合理运用省级人口健康信息云平台,实现省市县乡村分层级、跨区域和全省范围内全局性服务和应用。建设好市级卫生计生数据交换平台,县市区完成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应用。完善信息采集和汇聚机制,整合全员人口库、居民健康档案库、电子病历库和其它人口健康信息,形成一个以人的全生命周期为主线、以健康管理服务事件为主体的人口健康资源库。整合全市卫生计生和医疗服务机构不同宽带、不同服务商、不同接入方式的网络资源,建设全省统筹的卫生计生信息专网,构建与互联网安全隔离,联通各级平台和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高效、安全、稳定的信息网络。建立面向公众的健康服务门户,方便群众接受更加实惠、便捷和精准的健康服务,实现就医“一卡通”。到2020年,居民健康卡发放率达到95%,居民健康卡全面取代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卡。
九、卫生经费配置
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确定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切实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财政预算安排的卫生计生事业费和专项经费投入,以区域经济发展、财政支出、卫生计生机构的功能与任务、人员与工作量、设备购置标准及费用、基本建设规模及费用等为依据,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幅度与同级财政经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同步增长,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
卫生事业经费安排要坚持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卫生服务,新增政府卫生投入应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基本医疗保障和中医药等领域,逐步提高上述领域卫生投入占政府卫生投入的比例。市、县市区财政应加大对贫困地区卫生事业的转移支付力度,对上述重点领域给予专项扶持。加大中医药卫生建设投入,中医经费年均增速不低于卫生事业经费的年均增速。
十、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1.防治结合,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促进全民健康中的作用
(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监督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2)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2.上下联动,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
(1)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以形成分级诊疗秩序为目标,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到2020年,85%的县(市)域内就诊率达到90%。
(2)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力争到2020年,三级医院门诊服务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服务量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住院服务量控制在15%以内。二级医院门诊服务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服务量的比例由2015年的 15.5%上升到20%左右,住院服务量由2015年的40.5%上升到50%左右。基层的门诊服务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服务量的比例占70%左右,住院服务量由2015年的 28.2% 上升到35%左右。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逐步实现签约服务。到2020年,家庭医生服务签约率达到9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探索县域一体化管理。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
(3)公立医院要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帮扶和指导与之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允许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建立医师执业信息数据库并向公众提供在线查询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建立区域在线预约挂号平台,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转诊到病人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20年,二、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7.5天、9.5天。
3.中西医并重,开创中医药工作新局面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4.多元发展,提高卫生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
(1)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社会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也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探索公立医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机构、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2)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社会力量要加强自身管理,不断强化自身能力,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确保公共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5.医养结合,完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1)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研究制订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2)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强化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作为重要的民心、民生工程抓紧抓好,确保区域卫生规划的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研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及时评估修订,实现预期目标。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区域卫生规划的具体实施管理,在有关部门支持下,实施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市发改委负责将区域卫生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落实相关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任务;市财政局加大卫生经费投入,确保资金对重点领域的投向,引导卫生服务向公平、高效、优质、多样化发展;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将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安排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及建设用地,按照邵阳市城市规划,确保新建居住小区有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用房;市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在医疗卫生用地、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和卫生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 逐步实行全行业管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的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对区域内所有卫生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审批、调整、监督与评价。对全市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按公平竞争的原则,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审评,实行动态管理,对医疗机构现有卫生资源及相关设备进行系统管理。强化对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新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的准入和退出的管理,严格控制甲、乙类大型医疗设备的数量。区域内各种形式新增卫生资源,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原则要求,按照相应管理程序,严格审批。完善卫生执法体系,建立健全各类卫生规章,严格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责。
(三)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完善医疗价格体系。加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卫生经费投入不低于同期同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增加对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公共卫生事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和基本建设的投资;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加大卫生应急、疫情处理、重点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的经费保障,强化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改革卫生投融资体制,适度放开医疗市场,鼓励社会投资办医疗机构,鼓励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管理和服务理念,推动医疗资源的重组和机构调整,补充改善区域内的医疗服务,建立多渠道筹措卫生事业发展资金的机制。逐步提高医护人员医疗劳务价格,增加劳务性收入,降低药品收入及大型医疗设备检测收入,严格控制并保持稳定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体系;适度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收费差距,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医院及医生,合理分流病人;在严格界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范围和标准的基础上,放开营利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
(四)深化医改目标,营造公平有序的卫生服务供需环境。深化医改目标,加快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公立医疗机构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加强成本核算,调整医院预算及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深化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及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实行定编定岗、竞争上岗、逐级聘用、分类管理;鼓励医疗机构按照优势互补原则,采取合并、重组等方式调整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按照统一开放和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卫生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在医疗卫生行业内,鼓励扶持发展有一定规模的民营医院和专科医院,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努力营造卫生服务的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健全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制度、卫生服务行为规范和卫生服务行为考核评价体系,维护卫生服务体系的良性运作。
(五)加强卫生人才引进与培养,促进医疗技术发展。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不断加快人才梯队建设,形成“人才强卫”的合力和共识,围绕培养、引进和使用三个环节,营造“重视人才、引进人才、善待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努力打造一支能够满足广大群众需求、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卫生人才队伍。积极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培训,着力加强临床应用型医学人才培养;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利用医学院校的资源,为基层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卫生人才;积极培养引进卫生管理人才,适应卫生事业发展职业化管理需要;积极引进信息系统高级管理人才。同时,坚持人才培养、人员梯队建设与学科建设同步发展,培养引进一批高层次卫生专业人才和具有先进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增强全市医疗卫生的学术地位、技术特色和资源优势。
(六)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加强农村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素质,到2020年,乡村医生基本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并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工资待遇,吸引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层次。积极推进农村居民健康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抵御疾病风险能力较强的、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络体系建设,调整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初级卫生保健水平,加强农村居民的健康教育,普及医药科学知识,倡导文明卫生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积极的健康消费观念。
(七)大力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化委着力点,整合各类卫生信息资源,建立统一高效、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卫生信息在降低医疗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合理使用卫生资源、提高科学决策能力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加大对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将卫生信息化建设投资纳入卫生事业经费预算。
十二、组织实施和评价
(一)市政府成立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区域卫生规划实施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协调会议制度,负责规划的制定、审议、实施等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区域卫生规划实施的日常工作。规划的实施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逐步调整、循序渐进的原则。
(二)严格执行规划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职责。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须报市卫生计生委评审后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三)本规划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一)附表
1.2020年邵阳市区域卫生规划主要指标配置标准
2.2020年邵阳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置规划表
3.2020年邵阳市专业卫生机构设置规划表
4.2020年邵阳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规划(一)
5.2020年邵阳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规划(二)
6.2020年邵阳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床位配置规划
7.2020年邵阳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规划
8.2020年邵阳市临床重点专科规划
(二)附图
1. 公立医院规划分布图
2.社会办医院规划分布图
3.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分布图
4.城区公卫机构规划分布图
全文下载:/attachment/cmsfile/sywjw/ghjh/201612/daofile/03355540abc76f17d479a84b713269943fde8.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