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卫健委的大力指导下,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全面依法治国安排部署,全面提高依法治理能力,致力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卫生健康工作全过程,为平安邵阳、健康邵阳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2022年法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把握核心要义,坚持率先突破,牢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和目标方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线,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
(一)坚持系统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委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年召开8次党委会议和3次办公会听取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审批等重大事项工作汇报。根据全省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委党组就如何实现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卫生健康法治政府进行研究部署,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强化卫生健康法治政府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督促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党委(总支)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集体研法、年度述法、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等制度。细化“落实党政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法治建设机构、职责、人员”、“及时完成省、市下达的医疗机构法治建设任务并上报工作总结”等考核指标,对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落实《健康邵阳“十四五”建设规划》法治工作内容,确保如期完成全年卫生健康法治工作任务,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坚持从严从硬,法治队伍建设卓有成效。健全法治保障机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成立党政主要负责人挂帅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医院党委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院领导和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必须述法,市直医疗机构须向市卫健委报告法治建设工作。加强法治机构设置,在全省率先由市编办对三级医院法务部进行机构确认,医疗机构法治工作队伍日益壮大,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工作体系不断完善,法治机构创造了实实在在的价值,取得了良好成效。加强法治人员配备,要求医疗机构法治部门原则要配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专职工作人员,委机关和二级以上医院均按要求聘请了法律顾问,为市卫生健康委和二级以上医院项目的谈判,草拟、修改、审查、论证重大经济合同提供法律支持;法律顾问在参与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法律顾问与法治部门工作人员联合组成医疗机构的法律服务团队,工作成效日益凸显。
(三)坚持宣教先行,法治氛围营造更加浓厚。印发了《邵阳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普法工作计划》《邵阳市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大力宣传《生物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内容,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进行系统学习。党组中心组组织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国医师法》《民法典》等法律。法制宣传方式多元化,充分利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及“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展出宣传板报、设置宣传咨询台、悬挂横幅、开展义诊、散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在委网站设置了政策法规专栏,及时对外公布卫生健康、疫情防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方便群众查询知晓。积极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法治建设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和“2022湖南省‘十四五’卫生健康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发现并推荐了一批医疗卫生机构法治建设的典型和经验。
(四)坚持程序规范,依法决策水平稳步提升。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扩大法治建设覆盖面。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重点督察医疗卫生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着力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法治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的要求切实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合同管理规范年”活动。
二是加强法治教育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全民卫生健康法律意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提升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和人员,以及社会公众对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知晓率,组织做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学法考法工作。
三是提升法制能力建设。根据省司法厅、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庭审旁听活动,提升出庭应诉能力,推动落实被诉机关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