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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人社发〔2017〕9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
现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湘人社发〔2016〕7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开展2016年度全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参评范围
县级医院(不含三区)、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不含三区)、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二、评审层次和专业设置
(一)评审层次
为扎实稳妥地推进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2016年度我市只开展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试点,暂不开展基层卫生正高级职称评审。
(二)专业设置
由于2016年度全省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时间已过,因此2016年度“基卫高”评审只参照“省卫高”原有93个专业设置,“基卫高”增设的“内科学”、“外科学”、“中医学”、“护理学”4个专业暂不设。详见《湖南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设置》。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不在专业设置之列的, 可选择相近专业申报。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在单位有空岗且单位同意相关专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评的前提下方可申报。
三、时间安排
1、职数申报(2017年2月22日-3月1日)
“基卫高”职数不单设(占单位岗位总额)。已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余岗位的事业单位, 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情况, 合理确定“基卫高”评审职数,请各单位于2月24日前报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请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月27日-3月1日统一报市职改办(2月27日:城步县、绥宁县、新宁县;28日:洞口县、隆回县、武冈市;3月1日:新邵县、邵阳县、邵东县),市职改办初审同意后统一报省职改办,经省职改办核准后及时下达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推荐申报(2017年3月6日-3月10日)
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基卫高”评审总职数,自行确定申报岗位(专业),并按照“对岗申报”的要求,在符合本岗位(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按不低于1: 2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
事业单位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 按“个人自愿, 单位推荐”的原则予以申报。申报材料须由服务单位和档案托管单位共同审核把关。
3、资格审查(2017年3月13日-3月17日)
所在单位将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计算机、继续教育、奖项、业绩等)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对职称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复审。主管部门复审后于3月20日前汇总呈报市卫生计生局(18日:城步县、绥宁县、新宁县;19日:洞口县、隆回县、武冈市;20日:新邵县、邵阳县、邵东县)。
4、综合评审和投票表决(4月10日-4月14日)
按西医、中医、护理、预防、药学组成相应专业高评委会, 下设若干学科组, 对申报人员予以综合评议。高评委会和学科组对参评材料进一步严格审核,特别对奖项、业绩等严格甄别把关。
学科组向高评委会介绍综合评议情况, 高评委会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事业单位获得出席评委数量2/3以上(含)赞成票且有相应评审职数的确定为拟通过人员; 非事业单位获得出席评委数量2/3以上(含)赞成票的确定为拟通过人员。
5、呈报评审结果(4月28日前)
市职改办在评审结束后即行公示,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含)年度通过人员信息光盘、 投票表决汇总表)及工作总结,并报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备案。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严格按照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邵人社发〔2016〕53号)文件要求执行。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 23日
附件下载:湘人社发【2016】75号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attachment/cmsfile/sywjw/rsxx/201702/daofile/03677af7ff7537624fd29d13a6a6c523e6ad.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