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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开始试点
文件名称: 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开始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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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卫生监督 公开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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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有效期:

日前,国家疾控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2022年11月1日—2024年10月31日,在全国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监督执法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实施分类监督执法。

《通知》指出,各省份根据辖区职业病防治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职业病危害以及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情况确定试点地区,其中矿山、冶金、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以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用人单位相对集中的地区要基本覆盖。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可自行或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并将结果公示,包括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级、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每三年开展一次,其间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和接触人数以及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评估。监督执法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实施分类监督执法,建立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档案;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进行差异化监督执法,有针对性地提高抽查比例;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职业卫生领域营商环境,寓服务于监督执法中,推行“教育引导、限期改正、逾期处罚”的“三步法”监督执法模式。

《通知》强调,通过试点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责任,督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自我监管约束,逐步破解基层监管力量和能力不足与用人单位数量多、监管任务重的矛盾,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记者 杨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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