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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邵阳市卫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览表
文件名称: 2022年邵阳市卫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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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卫生监督 公开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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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内容
1 邵阳铭仁脑科医院有限公司 马维敏 邵卫医罚〔2022〕第13号 1、该院患者谢某某的《精神病患者入院告知书》无医师签名;2、该院执业人员肖顺中未取得《处方权》,单独书写患者李某某的处方;3、该院执业人员曾凡华的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单独书写患者谢某某的心电图报告单。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2023-01-16 对以上三种违法行为合并处罚: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
2 邵阳市康和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田学安 邵卫医罚〔2022〕第12号 邵阳康和精神病医院执业人员李新卫作为患者陈某某的副主任医师,副主任三级查房记录于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31日共20天书写查房记录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四项 2023-01-16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3 新宁县中医医院 李安琼 邵卫医罚〔2022〕第11号 2022年9月16日对新宁县中医医院进行“国家双随机”检查及日常性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新宁县中医医院储血室的储血冰箱已坏一个月,但每天都有虚假的温度登记,储血室的室内温度32度,空调未开,窗户打开,现场在试剂储存冰箱里发现有一袋A型红细胞血液与试剂混放在一起,规格为2单位的红细胞,条码为4305022033689,现场拍照保存。 依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八项 2022-10-14 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1000元;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储血室主任由新宁县中医医进行处理)。
4 隆回县荣兴医院有限公司 雷昭晖 邵卫D传罚〔2022〕002号 该单位未能提供消毒效果生物检测报告 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2022-01-10 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
5 邵东市人民医院 周少峰 邵卫D传罚〔2022〕004号 该院检验科收集医疗废物时未按照类别分置于密闭的容器内 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 2022-09-22 给予罚款人民币2800元
6 新邵县人民医院 彭宏 邵卫D传罚〔2022〕003号 该院预检分诊点转运医疗废物程序不规范 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 2022-01-10 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
7 洞口县人民医院 曾纪亮 邵卫D传罚〔2022〕001号 该院发热门诊污水处理未能提供消毒效果生物检测报告 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2022-01-10 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
8 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丁晖 邵卫放罚(2022)第006号 放射诊疗许可项目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发放射诊疗许可证》未按规定校验;放射工作人员在对患者张拥平进行医学照射时,未对其临近照射野的敏感组织和器官进行屏蔽防护。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2022-10-11 罚款2800元
9 隆回县第二人民医院 陈立国 邵卫放罚(2022)第005号 《放射诊疗许可证》未按期校验,新安装投入使用的“明朗”口腔全景CT设备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登记;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防护性能未按规定定期开展检测;2021年10月入职的放射工作人员刘旭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十一条第(三)、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 2022-09-23 警告。并处罚款7000元
10 邵阳市宝庆精神病医院 刘文涛 邵卫医罚字〔2022〕第10号 2022年8月22日对邵阳市宝庆精神病医院 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及开展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排查中发现:邵阳市宝庆精神病医院执业人员彭芳作为袁某某的管床医生,患者袁某某的病程记录只书写到2022年8月18日,至今未书写病历及手写签名。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2022-09-15 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5000元;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11 邵阳市脑科医院 王瑞见 邵卫医罚〔2022〕第9号 2022年8月22日对邵阳市脑科医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及开展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排查中发现:该院睡眠科执业人员孙谜园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邵阳市脑科医院执业人员孙谜园作为患者李某某的管床医生,患者李某某于2022年7月22日入院,至今天检查时未及时打印病历及手写签名,共30天)。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2022-09-15 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5000元;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12 新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邓海名 邵卫放罚(2022)第004号 放射工作人员黄玉林2020年11月参加在岗职业健康检查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其复查,以进一步确认是否能继续从事放射诊疗工作。至2022年8月19日现场检查时,新宁县健康中心未按要求进行处置,未能提供黄玉林职业健康检查适任性结果。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 2022-09-17 警告,并处罚款4000元
13 武冈市人民医院 刘谋君 邵卫放罚(2022)第003号 未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对需要复查或进一步医学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处置;新上岗的放射工作人员马艳红等四人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介入等放射诊疗工作场所个体防护用品不齐全;对患者进行腹部医疗照射时,未对临近的敏感组织和器官进行屏蔽防护。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第(七)项 2022-09-15 警告,并处罚款6000元
14 湖南安标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胡继红 邵卫职罚(2022)第002号 该公司在对湖南黑金时代牛马司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头煤矿和铁箕山煤矿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过程中,出具虚假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三)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2022-09-09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8万元,罚款14.4万元。
15 洞口县山门镇中心卫生院(洞口县第二人民医院) 肖拥军 邵卫放罚(2022)第002号 医院未为从事放射诊疗的放射工作人员姚林生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2022-09-05 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16 新邵巨口铺老年病医院(普通合伙) 唐润英 邵卫医罚〔2022〕第8号 在对新邵巨口铺老年病医院进行日常性卫生监督时:新邵巨口铺老年病医院使用彭正清一名未取得《处方权》单独书写患者的处方。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2022-08-26 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17 邵阳市壹晨健身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 廖威 邵卫环罚字〔2022〕第002号 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2022-08-15 罚款1000元
18 邵阳市北塔区中驰一城游泳馆 陈善强 邵卫环罚字〔2022〕第001号 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2022-08-15 罚款1000元
19 邵阳城南丽欣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刘培培 邵卫传罚〔2022〕001号 医疗废物暂存场所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2022-07-26 罚款人民币3000元
20 邵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肖坚 邵卫医罚〔2022〕第07号 2022年7月12日,邵阳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在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牵头下,按照我局的职责参与了对患者家属提出的李颖无资质上岗情况进行现场了调查核实取证。针对患者家属谭某提出的邵阳市中西结合医院执业人员李颖,无资质上岗投诉举报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中发现:邵阳市中西结合医院内执业人员黄永平未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在患者谭某某的医嘱记录单上未手写签名。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2022-07-25 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1 邵阳市希美医疗美容门诊部 蒋卫华 邵卫医罚〔2022〕第6号 2022年4月18日,邵阳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杨某某实名投诉举报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中发现:邵阳希美医疗美容门诊部超出核准诊疗登记科目开展隆乳术;执业人员彭雕未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代肖阳手写签名及对患者杨某某的手术时间(2020.12.18)与病历书写时间(2020.12.17)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2022-07-01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合并处罚人民币50000元整
22 邓跃志 邵卫医罚〔2022〕第05号 2022年4月2日,邵阳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移交函内容进调查核实中发现:市中心医院执业人员邓跃志在2020年11月3日急诊抢救患者时未考虑急会诊,对病情变化估计不足;入院后未充分评估休克原因及意识障碍等存在医疗过错行为。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第三、九项 2022-06-17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
23 肖星宝 邵卫医罚〔2022〕第04号 2022年4月2日,邵阳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移交函内容进调查核实中发现:市中心医院执业人员肖星宝在2020年11月3日急诊抢救患者时未考虑急会诊,对病情变化估计不足;入院后未充分评估休克原因及意识障碍等存在医疗过错行为。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第三 、九款 2022-06-17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5000元
24 邵阳市中心医院 刘天云 邵卫医罚〔2022〕第003号 2022年4月2日,邵阳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移交函内容进调查核实中发现:市中心医院执业人员邓跃志在2020年11月3日急诊抢救患者时未考虑急会诊,对病情变化估计不足;入院后未充分评估休克原因及意识障碍等存在医疗过错行为。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第三、九款 2022-06-17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40000元
25 湖南新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吕宗纯 邵卫职罚(2022)第001号 超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范围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022-04-13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500元,并处5000元罚款
26 新邵县人民医院 彭宏 邵卫传罚〔2022〕JY003号 预检分诊点转运医疗废物程序不规范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2022-01-10 罚款2000元
27 隆回展辉医院 马能斌 邵卫传罚〔2022〕JY002号 该单位未能提供消毒效果生物监测报告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2022-01-10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
28 洞口县人民医院 曾纪亮 邵卫传罚〔2022〕JY001号 发热门诊污水消毒处理未能提供消毒效果生物监测报告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2022-01-10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
29 邵阳真美妇产医院 卓永泉 邵卫医罚字〔2022〕第02号      2022年1月11日,邵阳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群众投诉邵阳真美妇产医院的违法行为调查核实中发现:邵阳真美妇产医院未查验、登记有关医学证明材料为妇女施行终止妊娠手术。 违反《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二十二条(未查验、登记有关证明材料,按照违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处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2022-03-08 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2000元整,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30 隆回县人民医院 尹志安 邵卫放罚(2022)第001号 医院未为刘莉等三名新上岗的放射工作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未对2019年度职业健康检查阮晶锋等11人及2020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王苏燕等六人的复查建议进行处置,未获取上述需要复查及进一步医学观察的人员的放射工作适任性结论,继续安排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条第(五)项的规定 2022-02-08 警告,并处罚款30000元。
31 邵阳希美医疗美容门诊部 蒋卫华 邵卫医罚字〔2022〕第01号 2021年12月31日,邵阳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在对群众投诉举报邵阳希美医疗美容门诊部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时发现:邵阳希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未开具处方直接给患者注射麻醉药品(利多卡因注射液)。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2022-01-26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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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739-5326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