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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机关事务;牵头负责综合性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保密、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等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协调绩效考核工作统筹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政工科。负责落实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加强全市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培养管理和服务保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各类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

)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督促卫生健康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与落实,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应诉等工作。研究卫生健康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开展政策调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协调、督办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防治违法行为。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拟订医疗监督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监督管理。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

)体制改革科。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承担市属卫生健康项目及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承担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财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计划、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等进行监督管理。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疾病预防控制科规划指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审核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和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和网络直报,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拟订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全市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建设和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工作。指导开展血吸虫病等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拟订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

    (医政科。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医疗纠纷和投诉处理。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下基层服务制度等。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服务工作。

   ()中医药管理科。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和执行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的政策、规范、标准;负责对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和业务指导;负责中医药的传承、创新和中医药现代化;负责中医药科教、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及中医药文化建设;管理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药人员,负责全市中医医疗机构重点和特色中医专科(病)项目管理;指导农村中医药工作。
    ()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十医疗卫生应急科。组织和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及时报告、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和应急相关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拟订采供血机构管理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科技宣传教育科。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依法开展生物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负责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党中心组学习,负责意识形态工作。
    (十)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省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监管全市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的落实;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十)妇幼健康科。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母婴保健监督管理,指导管理全市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妇幼健康服务项目。

     (十健康促进科(爱国卫生工作科)。贯彻执行国家、省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爱国卫生事业发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县城、镇、村、单位)创建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和城乡环境卫生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负责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指导工作。承担健康邵阳战略协调推进和统筹协调全市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指导市健康教育所落实健康教育工作。
    (十六)职业健康科。负责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七)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八)保健科。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市保健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九)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工作。


主办单位: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739-5326332